據中國自然資源報消息,“對重大工程開展地質安全風險評價十分必要和緊迫。”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四光紀念館館長龍長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推進“兩新一重”建設,實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項目。目前國家缺乏對重大工程開展地質安全風險評價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設運營存在隱患,亟須構建相應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風險。
國務院2003年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地質安全風險的范疇要遠大于地質災害風險。”龍長興指出,除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常規地質災害之外,活動斷裂導致的場地不穩定,高地應力導致的地下工程巖爆或大變形,地下儲水構造導致的突涌水,高地溫導致的熱害,復雜地質結構導致的變形等,與地質相關的各類風險都會影響到重大工程的安全性。
在龍長興看來,目前已經開展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局限于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對流域型、區域性重大地質安全風險以及高位遠程鏈式地質災害等問題重視不夠,一些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對地質安全風險評價還不夠全面和深入。
對此,龍長興建議,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需開展地質安全風險評價的建設工程目錄”,構建重大工程地質安全風險評價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在工程立項階段開展地質安全風險評價的程序以及承擔評價任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同時進一步明確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地質安全風險評價承擔單位等的責任。通過一系列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保障國家重大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地質安全,不斷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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