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指出,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濕地保護法》明確了濕地的定義和統籌協調與分部門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了部門間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解決了困擾我國濕地管理數十年的濕地概念和管理體制問題。該法對濕地實行總量管控制度和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的管理事權劃分;對濕地保護與利用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濕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負面清單;對建設項目占用國家重要濕地進行嚴格限制,對紅樹林濕地和泥炭沼澤濕地進行特別保護,全面禁止開采泥炭,維護濕地的重要生態功能;對濕地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等。出臺《濕地保護法》是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的根本保障,我國濕地保護將由此進入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階段。
發布會透露,我國加入《濕地公約》30年來大力推進濕地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狀況持續改善,為全球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貢獻。一是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日趨完備。2021年,我國出臺了《濕地保護法》,28個?。▍^、市)陸續出臺了濕地保護法規,國家和省級層面制定了《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實施方案,確立了濕地保護管理頂層設計的“四梁八柱”。二是保護管理體系初步建立。我國指定了64處國際重要濕地,建立了602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600余處濕地公園和為數眾多的濕地保護小區,濕地保護率達52.65%。三是工程規劃體系日益完善。根據《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我國陸續實施了三個五年期實施規劃,中央政府累計投入198億元,實施了4100多個工程項目,帶動地方共同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四是調查監測體系初步形成。我國是全球首個完成三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的國家,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正式將濕地列為一級地類;各地建立了濕地調查監測野外臺站、實時監控和信息管理平臺,并在逐步納入國家林草感知系統,通過高新技術實現監測監管一體化。五是對外履約不斷深化。我國作為《濕地公約》常委會成員和科技委員會主席,深度參與公約事務和規則制定,廣泛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為全球生態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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