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則》規定,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村莊,可與城鎮建設用地統一編制詳細規劃。編制要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堅持多規合一,統籌協調,堅持鄉土特征、突出特色,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等原則。
《導則》明確,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為基礎,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村域范圍建議采用比例尺為1∶1000~1∶2000地形圖作為工作底圖,村莊集中建設區范圍建議采用比例尺為1∶500地形圖為工作底圖。要對已有村莊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規劃本身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村莊規劃編制建議。
《導則》要求,允許在不改變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情況下,優化調整村莊各類用地布局。結合村莊實際,可探索規劃“留白”機制,在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用地可申請使用。對永久基本農田圖斑內存在的非農建設用地或者其他零星農用地,在村莊規劃中優先進行整理、復墾,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統籌優化農業發展空間布局,完善農田水利配套設施,保障設施農業和農業產業園空間,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在村莊居民點布局方面,宅基地總量確定應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