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際上有影響力的瑞士導航芯片企業優北羅(u-blox)傳出消息,就一款北斗芯片與其產品“驚人相似”一事,向我國北斗芯片廠家泰斗微電子提起民事訴訟。
國內外廠商互告,“北斗芯片”深陷知識產權羅生門
泰斗微電子是我國有影響力的北斗芯片廠商之一。本月1日,該公司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優北羅停止其侵權行為。因為其27款芯片和模塊產品“涉嫌落入泰斗已授權專利的保護范圍”。
泰斗微電子23日晚些時候在其公眾號上發布《瑞士u-blox知識產權侵權》一文披露了上述訴訟。在文章中,泰斗微電子加入了感性的表達,“泰斗有信心也有能力憑借深厚的專業積累捍衛國產集成電路企業的榮譽。”
各執一詞
在22日優北羅一封提供給客戶的公告中透露了本次訴訟的細節。優北羅認為泰斗微電子的一款芯片(TD1030)在性能上與其M8系列芯片和模塊驚人的相似。優北羅稱其在經過一系列調查后,得出了泰斗微電子復制了其固件中幾個主要部分的結論,并稱已經掌握了大量證據。
泰斗微電子的訴訟則圍繞優北羅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產品“涉嫌落入泰斗已授權專利的保護范圍”而發起。
兩輪訴訟波及的產品包括泰斗微電子TD1030芯片以及至少12款使用該芯片的模塊和優北羅方面以M8系列芯片為主的的27款芯片和模塊。
兩方的訴求各有不同。泰斗微電子要求優北羅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優北羅的訴求則是在中國境內外禁止這類使用,并對已有的銷售主張賠償。同時要求召回各個環節、各個國家未經其許可而使用的侵權產品。
國內外廠商互告,“北斗芯片”深陷知識產權羅生門
國內外廠商互告,“北斗芯片”深陷知識產權羅生門
兩樁訴訟案的主角芯片
訴訟圍繞的核心產品“TD1030”和“M8”芯片都是導航定位芯片,用于接受導航衛星的信號并實現定位導航功能。可被安裝在汽車、自行車等多個終端上以實現終端導航定位。
泰斗微電子的官網上是這樣描述其芯片的:可接收北斗、GPS、格洛納斯等多個全球導航定位系統的衛星信號,是摩拜單車定位導航芯片的最大供應商。同時,該產品也被描述為一款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研發的芯片。
據了解,優北羅芯片則被廣泛用于車載傳統優勢市場,包括奔馳、寶馬、法拉利、保時捷、奧迪、富豪等豪華車的原裝GPS前裝市場。
一來一回,實則大不同
在泰斗微電子較早提起的訴訟中,可以看出這是一樁“專利案”。
而在22日優北羅的訴訟中,則暫時無法判斷訴訟屬性。來自京師律師事務所的高賀新律師告訴泰伯網,優北羅的訴訟有三種情況:第一是“專利案”,第二是“版權案”,第三是“不正當競爭案”。對于大眾而言這三種類型雖然類似,但內涵則不盡相同。
“版權案”意味著產品像著作、名畫一樣,在世界范圍內誰先誕生誰就享有版權。通常,電路版權只需對比雙方電路板即可得出結論。
國內外廠商互告,“北斗芯片”深陷知識產權羅生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也像名畫、著作一樣,享有世界范圍內的版權
但高賀新介紹,芯片更適用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而根據我國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未經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條例保護。這意味著優北羅如果想就版權一事起訴,其M8系列芯片產品首次投入市場2年內須在中國知識產權部門登記,才能受該條例的保護。
另一名來自中國導航廠商的知識產權保護專家津平告訴泰伯網,如果按照電路版權起訴,按照目前信息推斷,優北羅可能已經做了比對并掌握了一些證據。雙方需要進行針對性反證,利用手中的專利和版權,去分析可能的侵權范圍。同時做好持續性官司的準備。
而“專利案”則大為不同。與全球通行的版權不同,專利在各個國家均需注冊。這也就意味著,誰先注冊專利誰就具備了優先使用權。
高賀新介紹,如一方認定對方專利申請不合法,應前往專利局申請原有專利無效。但在原專利有效的前提下發起訴訟,則難度較大。
而如果雙方產品均在專利保護范圍內,津平解釋,這種情況下有如果一方產品在另一方產品的基礎上有新的技術突破,可能并不算侵權。但需要實際的知識產權分析做對比判斷。
其三是惡性競爭。這種起訴角度更適用于雙方產品均不在產權保護范圍內的情況。
而根據目前已知有限的信息來看,高賀新說,優北羅起訴是“版權案”和“專利案”的可能性更大。
泰斗微電子和優北羅是我國衛星導航芯片領域專利布局比較集中的一批中外企業。根據啟信寶提供的數據,泰斗微電子目前共有103項專利,在同類企業中占據優勢。
而以優北羅和美國瑟孚科技(SIRF)為代表的外企在我國布局專利則至少比中國企業提早了5年。津平提供給泰伯網一項統計,優北羅共申請專利569項,其中美國185項、歐洲133項、日本80項、中國77項,且其中95%以上都是發明。該公司對知識產權較為重視。
訴求引人關注
優北羅的訴求中包含在中國境內外禁止這類使用、對已有的銷售賠償、同時召回各個環節、各個國家未經其許可而使用的侵權產品。泰斗微電子則要求優北羅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另一名在知識產權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告訴泰伯網,從過往的案例來看,產權角度敗訴方有可能面臨其芯片被禁止使用的可能,但這樣的禁令生效范圍局限在中國境內。
同時產品如果侵權,被完全召回的可能性也較小。該名律師解釋,處在產業鏈較上游的產品其一召回難度較高,其二有可能有損公眾利益。他舉例,在數年前的一起公共廁所內某設施的侵權案中,由于召回將涉及大范圍內對公共廁所內設施拆除、重裝,故只是提高了賠款額。
芯片與模塊、天線一起組成了衛星導航產業用戶段的重要基礎產品,其優劣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導航產品的性能差異,因此被視為產業中重要一環。我國導航芯片技術發展自2008年起,相關專利數量隨后迅速累積。在一份統計中,目前我國相關專利數量僅次于美國。但在申請專利數前十名的公司中,尚無中國企業的身影。
衛星導航芯片領域的侵權在國外已有類似案例。早年間,美國瑟孚科技被博通(Broadcom)起訴侵權并敗訴,后者在一些市場分析中被視為全球市場占有率最大的GPS芯片廠商。在這一案件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2008年被建議禁止瑟孚科技侵犯專利權的芯片以及所有包含這些芯片的下游產品進口到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