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綜合性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堅持保護優先、堅持市場配置、堅持物權法定、堅持依法改革的基本原則,實施意見規定了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開展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九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在雄安新區開展立體分層供地試點。
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和統一確權登記,在雄安新區優先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前基本完成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草原、重點國有林區等重要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使用權邊界。建立健全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組織編制省、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統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復治理。堅持誰破壞、誰補償原則,建立健全依法建設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和壓覆礦產的占用補償制度,嚴格占用條件,提高補償標準。落實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人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對責任人滅失的,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權由各級政府組織開展修復工作。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通過賦予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措施,鼓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