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明確規定了地籍調查的內容、程序、方法、技術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內容,覆蓋全部不動產類型,適用于土地、海域(含無居民海島)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繪工作。《規程》主要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一般規定、通則、地籍總調查、日常地籍調查、數據庫建設等8章內容和12個附錄。其主要內容包括:構建涵蓋所有不動產類型的地籍調查指標體系;嚴格規范地籍調查工作程序;分類厘清面向不同情形的權屬調查方法;建立兼顧權益保護和經濟技術等因素的不動產測繪技術體系;統一規定多要素的地籍調查成果內容;明確以“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為質量目標的地籍調查成果要求;提出統一的地籍數據庫建設規定。
據悉,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于2013年部署了地籍調查的研究和《規程》的起草工作,并于2014年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立項。10年來,起草組遵循依法依規、統一登記和一體化調查的理念,始終堅持兼容性、繼承性、規范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在整合吸收分散登記時期的《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201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海籍調查規范》《房產測量規范》、《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落界技術規程》、《全國草原監測技術操作手冊》等10余部調查標準規范的基礎上,采取理論分析、實地調研、試點試驗、專家咨詢和研討論證相結合的技術路線與方法,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最終形成國家標準《規程》。需注意的是,10年來,地籍調查也經歷了“地籍調查”到“權籍調查”又回歸“地籍調查”的變化,這既符合實際工作需要,也更有利于與國際接軌。
《規程》的發布實施,是切實貫徹落實《民法典》《測繪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將為我國地籍調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提供遵循,對進一步提升地籍調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撐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聲明: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