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技術導則要求,海域使用論證內容,除了項目用海必要性分析、項目所在海域概況、 資源生態影響分析、 海域開發利用協調分析、項目用海方案分析、生態保護修復和使用對策之外,須有項目用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具體而言,海域使用的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分析,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等,闡述項目所在海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名稱、基本功能類型、位置、范圍和管理要求等內容;明確與項目用海有關的各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與項目用海的位置關系,明確是否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要求以及是否屬于紅線區;附所在國土空間規劃圖件和功能區登記表。
其二,分析項目用海對周邊海域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的影響,說明受影響的功能類型、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
其三,分析項目對海洋功能的利用情況,說明項目利用的功能類型、利用方式、程度和擬采用的生態保護措施等。分析項目用海是否符合項目所在海域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的主要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對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轉的改變,是否符合保障生態保護重點目標安全的要求。
根據對周邊海域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的影響分析結果,結合項目對所在海域國土空間規劃功能區的利用情況,明確給出項目用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符合性分析結論。
這個導則還要求,論證報告需提供項目用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位置關系圖。
目前,海域使用方式主要有漁業用海、工業用海、交通運輸用海、旅游娛樂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傾倒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等。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規劃成果圖之一,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圖,就要求沿海省份需明確省域海洋用途分區分類。
山東作為一個海洋大省,在《山東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中,要求合理確定各類海洋保護利用分區及主要功能導向,并根據不同保護利用分區提出差異化用途管制要求。
由上可知,沿海各地今后使用海域,需先過了國土空間規劃這一關。
《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
自然資源部要求:海域使用論證內容須有“項目用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于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要求,促進海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部組織修訂形成了《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根據《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2號)要求,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2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郵編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dbhc2016@163.com。
自然資源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