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山東省住建廳、省文旅廳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4月底前,組織梳理匯總出市域范圍內需測繪建檔的歷史建筑名單;5月底前,制定全市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70%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其中市本級、縣(市)歷史建筑公布數量少于20處的,應全部完成;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并將有關數據錄入歷史建筑數據平臺。
根據《通知》,本次測繪建檔范圍包括省級歷史建筑和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其中,對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時間早于歷史建筑公布時間的,暫不列入本次范圍。
《通知》要求,各設區的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部門于5月10日前,向省住建廳報送匯總的《歷史建筑基本情況和測繪建檔名單》;6月10日前,報送全市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報送今年全市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完成情況和測繪建檔成果的電子文件。
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藝術價值或科學技術價值的,或需開展遷移與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的,進行全面測繪;對最能反映特定的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以及開展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等工程的,進行典型測繪。鼓勵各地采用地面三維激光掃描、傾斜攝影等新技術應用于歷史建筑測繪工作。
《通知》規定,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完成情況,納入《山東省城市品質提升行動評價體系(2019版)》,作為評估城市品質提升工作實績實效的重要指標。今年年底前省住建廳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歷史文化名城評估,各地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和測繪建檔完成情況列入評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