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北海市紅樹林巡護檢查制度》和《北海市破壞紅樹林資源行為舉報制度》正式實施,為北海市進一步加強紅樹林資源保護管理、嚴厲打擊破壞紅樹林違法行為提供了制度遵循,也為鼓勵、發動公眾參與紅樹林資源保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北海市紅樹林巡護檢查制度》(簡稱《巡護檢查制度》)主要規范一般區域和重點區域、巡護檢查區域及方式、專職護林員和巡護員工作職責、重大問題報告程序等問題。《巡護檢查制度》明確,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會應當做好紅樹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領導;市、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紅樹林資源巡護檢查工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旅游、海洋、廣播電視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樹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
《巡護檢查制度》指出,鄉鎮專職護林員發現紅樹林受人為破壞、侵占或自然損害等重大情況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鄉鎮林業主管部門,鄉鎮林業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初步核查,并于24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并抄報縣(區)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核查,并于48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并抄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和海洋部門。
《北海市破壞紅樹林資源行為舉報制度》(簡稱《舉報制度》)主要規范舉報受理范圍、舉報方式、舉報問題處理、獎勵經費來源等問題。《舉報制度》規定,市、縣(區)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單位負責舉報線索的登記、受理、查處、回復等工作。《舉報制度》明確了北海市破壞紅樹林資源行為舉報受理范圍,包括未經批準,非法砍伐、移植紅樹林的;在紅樹林地內非法挖塘、養殖、填海造地、圍堤、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取土的;在紅樹林內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破壞紅樹林資源的行為。
《舉報制度》規定,舉報人可通過書信、口頭、電話、郵件、城鄉綜合執法指揮管理平臺(北海文明e眼)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舉報的事實和線索。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縣區政府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對舉報人的信息、舉報內容等情況,市、縣(區)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嚴格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借機誣陷他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縣(區)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單位接到舉報線索后,應當及時登記造冊,按程序開展案件線索查處的交辦或轉辦工作,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案件核實及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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